商标分类表-商标注册申请帮助文档

信 仰 创 意 的 力 量 MINDCI BRAND 23 备注:内容仅供参考,准确信息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为准。 商标分类【第 14 类】 贵金属及其合金;首饰,宝石和半宝石;钟表和计时仪器。 【1401 组】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【1402 组】贵重金属盒 【1403 组】珠宝,首饰,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【1404 组】钟,表,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【注释】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金属,某些贵金属制品或镀贵 金属制品,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首饰, 包括仿真首饰,例如:人造宝石首饰;——衬衫袖扣,领带饰针, 领带夹;——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;——首饰用 小饰物;——首饰盒;——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,例如:首饰用 扣环和珠子,钟表机芯,钟针,表发条,表蒙。本类尤其不包 括:——作为数据处理设备的智能手表(第九类);——非首饰用、 非钥匙链用、非钥匙圈用小饰物(第二十六类);——按照材质 分类的非贵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金属的艺术品,例如:普通金属制 (第六类),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制(第十九类),木、蜡、石膏 或塑料制(第二十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或玻璃制(第二 十一类);——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 属制品,例如:绘画、装饰、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 二类),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五类),刀叉餐具(第八类),电触点(第 九类),金笔尖(第十六类),茶壶(第二十一类),金银线制绣品(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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